目前大家都在焦急的等待司法考試大綱的出爐,但是在這個焦急的等待過程中大家應該加緊復習傳統的一些不易變化的重點內容。針對于民法來說,由于《物權法》剛剛頒布不久,因此這部法律不僅僅近期不會改變,而且考查的比重很大,因此要重點復習《物權法》的內容。
《物權法》中一些重點內容有不動產所有權、共有關系、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擔保物權等等。因此在大綱頒布之前對該部法律的復習應該盡早進行。同時在復習《物權法》的過程中要重點比較其與《擔保法》的區別,這些區別點往往是司法考試命題人出題的角度。
在掌握《物權法》復習的同時也要同時兼顧對民法中其他一些重點的掌握,這主要要包括:
?。ㄒ唬?、民法總論部分
1.民法的本質。
2.民法的調整對象和調整原則。
3.民事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事實。
4. 民事法律行為。
5. 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6.代理。
7.訴訟時效。
8.民事責任。
(二)債權部分
1.債的保全
2.債的擔保
3.債的履行
4.合同的抗辯權
5.違約責任
6.要約和承諾
7.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幾種重要合同
(三)繼承部分
1.繼承的概念、種類和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
2.繼承權。
3.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
5.遺產的處理。
以上內容是近些年司法考試中民法部分較為未定的部分,在司法考試大綱出來之前重點掌握以上內容可以使考生在后面的復習中省掉許多繁重的工作,使自己領先于其他的考生并最終取得司法考試戰役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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