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涉及門數眾多,不但法理學、憲法、民法、刑法等課程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即使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等實用性很強的課程也具有相當的理論性。掌握了各個部門法的理論,不但有利于理解法條、記憶法條,而且有利于各個零散的知識點的系統化。比如,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三資企業法、公司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通過理論復習,就可以把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結合起來理解;把三資企業中的有限公司與普通的有限公司結合起來理解;把特殊的普通合伙與一般的合伙企業結合起來理解。
第二步:系統的法條復習階段。
司法考試是一種規范性考試,特別對于實體法屬性很強的商法經濟法來說,題型的設計更多地是從法條的角度體現出來的,所以對法條的掌握就顯得非常重要。而要熟練掌握法條,就要理解法條背后的原理,也就是為什么這樣立法。比如中外合資企業法規定,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不能是股份公司;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而不是股東會。為什么這樣規定呢?因為我國設立合資企業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吸引外資,如果允許設立股份公司,該公司就可以面向社會籌資,而不是外商出資,這樣設立合資企業的目的就落空了。對于合資企業來說,是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并由各方委派代表進入董事會決定企業重大事情,所以就沒必要再設一個股東會了。
第三步:司考科學的模擬訓練階段。
既包括對過去歷年真題規律的探究,也包括對今年試題的預測。俗話說重者恒重,考試大網從2010年商法來看,雖然整體分值大增,但主要分布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保險法中。具體來說,公司法38分,合伙企業法6分,保險法5分,破產法、票據法各3分,合營企業法、證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各1分(27題涉及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
針對每一個部門法來說,商法試題的重點同樣突出。公司法主要涉及股東會決議、股東出資、股權轉讓、公司設立、公司登記、子公司及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定;合伙企業法主要涉及表見合伙、利潤分配、財產份額轉讓、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保險法主要涉及保險利益、保險責任、受益人、保險金的繼承等;破產法主要涉及債權申報和破產的清算、重整、和解;票據法主要涉及票據法律關系、票據抗辯、票據保證、付款。
所以,模擬訓練主要從探究過去經驗與總結未來試題規律兩方面準備。
經過系統科學的3階段司考復習,相信考生會笑看2011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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