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個別考生多次參加全國律師資格統一考試及后來的統一司法考試,至今沒考上。有些甚至已考了五,六次甚至更多次。有的不但沒有考取,甚至成績越考越差。我們認為,這些考生,不單是復習的具體方法存在問題,而且在考試的目的及復習的大方向、大思路方面也存在問題。
記得數年前曾有一個考生參加完律師資格考試后,埋怨試題出得太怪、太偏,為此還特地寫信到報社,《南方周末》發表了這位考生的來信。記得該考生舉了一個例,題目大致內容是這樣的:一個20歲的男子看到一個女青年被一個流氓動手企圖施暴,那男子抄起一根木棍朝那流氓的頭部就是一棍,結果那流氓當場死亡。該男子的行為有五個選擇:A ,故意殺人罪;B ,過失殺人罪;C 故意傷害罪;D 正當防衛;E 防衛過當。其標準答案是:A ,故意殺人罪。那考生看完標準答案后仍然百思不得其解:分明是正當防衛,頂多屬于防衛過當,但怎么也構不成故意殺人。他怎么也想不通,因而認為考試的試題有故意刁難之嫌。
其實,這位考生的心態已經充分反映出其法理功底實在太欠缺了。實際上這道題目涉及好幾個刑法學中的重大理論問題: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犯罪的基本特征及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的區別、罪名的正確表述等。那位考生如選擇“正當防衛”,說明他對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的區別,犯罪基本特征等理論問題已基本掌握,但對正當防衛的構成和條件沒有完全掌握。如果他選擇“防衛過當”,則說明其對正當防衛的構成和條件已基本掌握,但對罪名的正確表述沒有掌握。只因這一點,很遺憾,他與“真理”擦肩而過——因為防衛過當按照刑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恰恰就是“故意殺人”,防衛過當只是一個量刑的具體情節,其本身并不是罪名。所以,正確答案是A ,故意殺人罪。
可見,如果不扎扎實實地弄懂法學基本理論,而是死記硬背法律條文,即使背得滾瓜爛熟,甚至即使開卷考試,允許查找法律條文,也未必能在規定的考試時間內考過關。或者進一步講,即使僥幸考取了法律職業資格,也未必能成為合格的律師職業者,其結果可能只是“認字不認法”。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認為目前我國報考司法資格考試的條件比起發達國家還是偏松了些、律師從業門檻相對還是偏低了些。美國的法律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即法律沒有本科,更沒有專科,甚至也沒有碩士。從華人律師張曉武《我在美國做律師》一書中可以看出,在美國要讀法學博士,必須首先獲取其他專業的碩士研究生文憑,然后才能攻讀法博士。北京大學等著名高等院校正在提高法律教育的檔次,2000年北大法學研究生招生首次超過本科生。這是中國法學教育的一個重大進步。
因此,我們認為,正確的復習方法,應當注重對法學基本理論、基本原理的學習和理解,并在此基礎上,熟記有關法律規定,再在此基礎上,學會正確運用法律。我想,只要法學基本理論、基本原則弄通弄透,不可能會存在三年考不上的現象。在具體復習過程中,不能僅僅將目光盯在法律條文上,也不能把目光僅僅盯在考試大綱上,而應將學習的思路開闊一些,將思考的法學理論、原理深入些。特別是一些重要的基本教科書,如《刑法學》、《民法學》、《商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等,一定要花功夫學透,務求理解透徹,務求做到“重點吃夠,難點吃透”。在此基礎上再去學具體的法律、法規,不但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復習效果,而且也有利于法律素養的真正提高,有利于今后的律師執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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