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與刑罰
一定要區分定罪與量刑。
王某因為李某多看了他兩眼,當街刺死李某;陳某因為妻子被劉某強奸,夜里潛入劉某家中殺死劉某,二人定罪是否相同?
何為不構成犯罪?何為定罪免刑?
(二)違法性與有責性
1.13周歲的王某故意殺人
2. 19周歲的林某在正當防衛中殺死強奸犯
(三)主觀與客觀
主觀不是隨便“說說”的。主觀不是空洞的,是有具體內容的。
(1)主觀到底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甲對著乙的胸部、頸部連扎22刀,然后說:“我是過失致人死亡”。你為什么不信呢?
我們認定一個人的主觀意思,是通過分析客觀情況認定的,而不是由他“隨便說說的”。
(2)作為犯罪的構成要件,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必須包括對犯罪構成客觀事實的認識。
A.對犯罪客體或者對犯罪對象的認識:例如要構成故意殺人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所殺的是人;要構成販賣毒品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所販賣的是毒品——主客觀相統一,否則就只有客觀,沒有主觀了。那么盜竊槍支罪呢?
請注意:認識包括明知和應當知道。
B.對行為性質的認識:一般認為認識到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即可。
C.對危害結果的認識:教材認為對危害結果的認識是犯罪故意認識因素中最根本的內容。
考試重點:對犯罪客體或者對犯罪對象的認識。
(3)犯罪過失要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什么危害后果?
【示例】關于罪過,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2010年試卷二第51題)
A.甲的玩忽職守行為雖然造成了公共財產損失,但在甲未認識到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就不存在罪過
B.甲故意舉槍射擊仇人乙,但因為沒有瞄準,將乙的名車毀壞。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C.甲翻墻入院欲毒殺乙的名犬以泄憤,不料該犬對甲扔出的含毒肉塊不予理會,直撲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殺該犬。甲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屬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危害結果,既可能是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也可能只是發生他人重傷的危害結果
【解析】選項D中,在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中,應當預見的內容是法定的危害結果。由于過失犯罪以發生危害結果為構成要件,構成要件是由刑法規定的,所以,過失犯罪中應當預見的危害結果,只能是刑法分則對過失犯罪所規定的具體的犯罪結果。
注意:行為實際致人重傷還是死亡和應當預見到什么結果并不相同。
(4)主觀與客觀是犯罪時的主觀與客觀:某甲一直想殺害某乙,但某日他倒車時不慎撞死了某乙。他能成立故意殺人罪嗎?
(四)定性與定量
實踐中,定性又定量;考試中,主要考慮定性。
(五)行為犯、危險犯、結果犯
這是指構成犯罪的最低標準,不是具體案件中到底發生了什么結果。
刑法第141第1款:“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六)加重、從重、從輕、減輕量刑
(七)法定量刑情節與酌定量刑情節
(八)想象競合犯、法條競合犯、集合犯、持續犯、連續犯、吸收犯、牽連犯——參見“罪數”一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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