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司法考試命題特點的分析,讓我們對司考望而卻步。是不是就不可逾越了呢?不是的,通過研究,發(fā)現(xiàn)司法考試的考點選取也不過是“四類”、“三基”的考查。
(一)四類:
(1)記憶類:純粹識記性知識的考查比例占15%。
(2)理解類:記憶難度很小,但理解難度很大占25%。
(3)記憶理解類:記憶和理解相結合占20%。
(4)歸納綜合類:多個知識點相比較出題占40%。
(二)三基:
(1)基本知識:考查的內容大量為法學本科核心課程最基本的、普通性的知識。從大綱的要求看,沒有過高的要求。從實際命題情況看,每張卷有50%的命題都是基本知識的命題。
(2)基本理論:司法考試考查的理論,不是很前沿的理論。按司法部要求都是以通說為命題基礎的,這些通說理論就是基本理論。當然也有命題老師把司法考試當成自己學術推廣的學堂的不當現(xiàn)象,但重要的還是通說性的理論考查。
(3)基本能力:司法考試重在實務技能考查,是對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這些技能是法律職業(yè)的最基本技能,因而重視案例命題。這時我們發(fā)現(xiàn):案例是載體、考點是內容、考眼是關鍵。理論聯(lián)系實際,多研讀案例是應對司法考試的必要方法。
以上“三基”表明司考又不是很難,但是“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加強基礎知識學習、訓練無疑是通過司考的必備條件。可是在浩如煙海的司考考點中又如何學習?如何提高成績?我們經研究發(fā)現(xiàn),司考學習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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