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法考試法律職業道德客觀選擇題共7題共1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4題4分,多項選擇題共3題6分。與2003、2004年分值比較,分值有所減少,特點如下:
一、試題難度有所降低,沒有偏題、難題
無論是單項選擇題,還是多項選擇題,大都直接出自相關的職業道德規范,基本上不需要復雜的推理。比如單項選擇題的四個題目都簡單明了,只要憑借法律職業道德的一般知識就可以作正確的判斷。本部分試題主要來自于《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律師執業行為規范》(試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發布的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規定。這和過去幾年的命題規律是基本一致的,即法官和律師的職業行為規范是命題的重點。
二、試題的知識點分布有所變化,總論部分和檢察官職業道德部分沒有涉及
法律職業道德試題在分值的分布上,沒有前幾年均勻,重點突出了法官職業道德和律師職業道德,對于總論和檢察官的職業道德規范則沒有涉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試題中有關法官的職業道德規范的分值明顯加大。法官職業道德的分值為6分,而律師職業道德的分值為4分。當然這樣的變化并不能體現出將來的命題規律,因為檢察官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職業,其職業道德規范同樣是很重要的。
三、試題基本上沿襲了過去情景命題的模式,大部分試題都是將法律職業人員的行為置于特定的情景中
法律職業道德規范比較容易理解,簡單地根據規范條文命題的空間很小,因此通過設定特定的情景來命題是該部分命題的基本規律。比如多項選擇題89題:王某因搶劫被一審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訴。王某父親從報上看到張律師專打刑事訴訟官司的廣告后,找到張律師。張律師稱其有多年辦理刑事上訴案件的經驗,勝訴率在90%以上,而且二審法院的承辦法官是他的同學,有把握爭取改判。經張律師提議,王父同意聘請張律師為王某的二審辯護人,律師費為3萬元,如果改判無罪則另付7萬元,改判緩刑則另付5萬元。在張律師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楊某工作,希望楊某私了,如改變證詞則付4萬元。根據上述事實,張律師的下列哪些行為違反了律師執業行為規范?
A.對委托人明示與司法機關的特殊關系
B.為承攬業務做虛假承諾,進行誤導
C.對刑事案件根據訴訟結果協議收費
D.慫恿委托人制造偽證該題目是一個案例,對于該律師的上述行為是否符合職業行為規范的判斷的根據是《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答對本題的難點是C選項。因為律師職業行為規范中對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收費進行了限制。因此對于法律職業行為規范中的例外規范要特別注意。
四、命題緊扣當前的司法熱點問題,體現新發布的法律職業行為規范
法官和律師的關系是法律職業道德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本次命題中也集中反映了這一問題。因此考生要密切注意司法職業中的熱點問題,把握新頒布的規范。總之,法律職業道德部分試題難度比較小,只要把握重點和相關規范就完全可以獲得滿意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