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下列哪種情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無須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
A.公司股本為1200萬元,未彌補的虧損達500萬
B.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東請求時
C.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D.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數為15人,因種種原因現有董事人數為9人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