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下列哪些選項正確地體現了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辯論原則?
A.辯論權的行使,不僅僅是在法庭辯論階段,而且貫穿于訴訟全過程
B.未經法庭辯論和質證的證據,通常情況下不得作為法庭裁判的根據
C.當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實體問題進行辯論,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問題進行辯論
D.當事人提交的書面答辯狀也屬辯論的一種形式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辯論原則的主要內容是:
(1)辯論權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辯訟原則,是建立在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基礎上的。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應當陳述事實和理由,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是正當的;被告有權就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相反的證據,進行反駁和答辯,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合理;第三人也可以就爭議的問題提出自己的主張和事實根據。當事人借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考試大整理
(2)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范圍。一般情況下有三個方面:①對案件的實體方面進行辯論,如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主體權利是否受到侵害,侵權的范圍如何等;②對適用法律進行辯論,指應適用什么樣的實體法解決糾紛,以及適用實體法的何項條款解決糾紛,辯論的應是當事人爭執的焦點,不爭執的問題無需辯論;③對程序法上的爭論進行辯論,如當事人是否正當,法定代理人是否合格,訴訟代理人有無合法委托和授權書。考試大整理
(3)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形式。言辭辯論是主要的辯論形式,言辭辯論又主要集中在法庭審理階段。考試大整理書面辯論,主要在其他場合進行,如訴訟開始時原告提出起訴狀,被告提出答辯狀。
(4)辯論權貫穿程序的全過程。除特別程序外,在第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中,都應當貫徹辯論原則,允許當事人行使辯論權。開庭審理的辯論階段只是行使辯論權最集中的一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