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對甲公司變更公司章程的行為,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是:
A. 因其是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故不能發生變更效力
B. 董事會可以對此作出決議,但其未向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而不發生變更效力
C. 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自決議生效時發生變更效力
D. 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并自辦理變更登記時發生變更效力
參考答案:A,C 系統解析:《公司法》第38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擇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可知A項正確,B項錯誤。該法第44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故C正確,D項錯誤。
92 對甲公司與乙紡織廠之間的購貨合同,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是
A. 因甲公司尚未辦理營業范圍的變更登記手續,故無效
B. 因董事長劉某未經授權,故無效
C. 盡管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登記管理方面的規定,但購貨合同有效
D. 購貨合同如獲得甲公司的追認即有效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司超出經營范圍所實施的民事活動就絕對無效。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l0條的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故C正確。
93 在下列民事訴訟中,對于當事人確定的說法正確的有:
A. 四方養殖有限責任公司將自己的營業執照副本、合同專用章借給個體工商戶方某與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交付藥物,方某不給藥款,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起訴,四方養殖有限責任公司與方某是共同被告
B. 陳某與四方養殖有限責任公司L省分公司簽約,L省分公司尚未辦理營業執照就與陳某發生爭議,陳某要起訴,四方養殖有限責任公司L省分公司是被告
C. 左岸公司與前衛公司簽訂了一份服務合同,該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前衛公司要起訴,發現左岸公司已經分立為甲乙兩有限責任公司,并在工商局辦理登記。前衛公司仍必須以左岸公司作為被告
D. 小娜與小芳姐妹倆共有的一套房子被肖某長期占有、拒不歸還,若起訴,小娜與小芳是共同原告
參考答案:A,D 系統解析: AD。《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2條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因此,A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意見》第41條規定,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因此,B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因此,C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6條規定,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應當列為共同訴訟人。因此,D選項正確。
94 藍天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劉某派工作人員王某去郵局寄送急件,王某為趕去郵局,向正到公司辦事的好友張某借用其摩托車。在去郵局的途中,王某出了車禍,不僅摩托車報廢,而且還致一行人高某重傷。經交通部門事故鑒定,是因為王某超速行駛而撞傷行人高某,后又撞在一石頭護欄上致使摩托車損壞。于是,張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藍天有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本案的處理,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 張某摩托車的損失應由王某承擔
B. 張某摩托車的損失應由藍天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C. 高某的損害應由王某承擔
D. 高某的損害應由藍天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參考答案:A,D 系統解析:本案中,王某向張某借用摩托車的行為不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權,該行為與執行職務沒有本質的關聯,在外觀上不具有執行職務的特征,依社會共同經驗也難以認定其行為與執行職務相關聯,因此,其借用行為應屬個人行為。因個人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由其個人承擔。至于高某的損害應由誰承擔責任,依據執行職務說,該損害是王某執行職務過程中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故該損害應由藍天公司承擔。
95 華新基金管理公司是為信泰證券投資 基金(信泰基金)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華新公司的下列哪一(些)行為符合法律的 規定?
A. 從事證券投資時,將信泰基金的財產獨立于自己固有的財產
B. 以信泰基金的財產為公司大股東鑫鑫 公司提供擔保
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與其他基金的財 產,規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條款
D. 向信泰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年收益率 不低于12%
參考答案:A 系統解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5條第2款規定:“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故A選項說法正確。《證券投資基金法》第21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由此可知,B項屬于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錯誤;C項屬于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錯誤;D項屬于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錯誤。
96 下列關于訴訟調解的說法,不正確的有:
A. 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調解中,雙方對于貨款給付的數額與時間達成一致意見,但對給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達成協議,雙方都同意違約金部分由法院處理,于是受理案件法院決定了違約金的數額,并將決定記入調解書
B. 當事人雙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之 日起調解協議生效,也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但是,當法院依據調解協議作出調解書后,一方當事人拒簽,調解書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C. 當事人雙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之日起調解協議生效,也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若義務方不履行義務,拒收調解書,此調解協議仍發生法律效力
D. 如果當事人對訴訟費用如何承擔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并將決定記人調解書
參考答案:B 系統解析: B。根據《法院調解規定》第17條,當事人就部分訴訟請求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確認并制作調解書。當事人就主要訴訟請求達成調解協議,請求人民法院對未達成協議的訴訟請求提出處理意見并表示接受該處理結果的,人民法院的處理意見是調解協議的一部分內容,制作調解書的記入調解書。所以A項是正確的;《法院調解規定》第14條規定,當事人不能對訴訟費用如何承擔達成協議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決定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用的比例,并將決定記入調解書。所以D項是正確的。BC項相互沖突,對此,《法院調解規定》第13條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人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因此,B項錯誤,C項正確。
97 依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屬于法律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的是:
A. 發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轉讓其所持股票
B. 公司董事、經理、監事在任職期間轉讓本公司股票、
C.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買賣該種股票
D. 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在該文件公開后5日內買賣該公司股票
參考答案:C,D 系統解析:CD。《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該法第l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根據上述兩條AB項不選。《證券法》第45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后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故CD項當選。
98 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逾期未還,乙銀行起訴。法院判決甲公司向乙銀行償還本息合計300萬元。判決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據乙銀行的申請,在強制執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倉庫中的鋼材100噸。丁 公司聞訊趕來,提出執行異議對鋼材主張權利。執行法院繹審杏認為該執行異議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執行。乙銀行對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訴訟。關于乙銀行擬提起的訴訟,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A. 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B. 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C. 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認同丁公司異議,甲公司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D. 乙銀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認同丁公司異議,甲公司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
參考答案:A,B,D 系統解析: ABD。《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執行規定》第2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對執行標的許可執行
的,應當以案外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申請執行人請求的,應當以案外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所以申請執行人乙銀行是原告,應當以案外人丁為被告,如果甲公司認同丁公司異議,甲公司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當事人。選項C項說法正確,ABD三項說法錯誤。
99 甲與乙各出資50%共同設立大華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大華公司),由乙任執行董事并負責公司經營管理。乙擅自將公司的設備低價出租,將公司的廠房為他人提供擔保,目前公司虧損嚴重,但乙拒絕召開股東會解決問題。股東甲想轉讓股權也找不到合適的受讓人。現在甲想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散公司。就大華公司的上述爭議,下列處理方式中錯誤的有:
A. 上述解散公司的訴訟,應當以股東甲為原告
B. 上述解散公司的訴訟,應當以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為原告
C. 上述解散公司的訴訟中,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D. 上述解散公司的訴訟中,應當以公司為被告或者以公司和乙為共同被告
參考答案:B,D 系統解析:本題考點為司法解散。《公司法》第183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蒲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司法解散中,股表是原告,公司為被告。故本題BD項處理方式錯誤,為正確選項。
100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個月時召開股東大會,該次股東大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隨時轉讓
B. 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對外轉讓
C. 公司收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用于未來1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 決定與乙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產,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為履行合同的質押擔保
參考答案:C 系統解析:C。《公司法》第142條第l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此,B選項違法。該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因此,A選項也違法。該法第143條第l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因此,C選項公司回購自己股份的行為是合法的。 該法第143條第4款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D選項中甲公司不能接受自己的股份作質押擔保,因此,D選項也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