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甲建筑公司與乙鋼廠簽訂了一份鋼材批量供應合同,約定乙鋼廠全年供應鋼材1000噸,分四批用火車發運,運費和貨款每半年結清一次。l月份乙鋼廠向甲建筑公司發運了300噸鋼材,4月份以后鋼材的市場價格上漲,乙鋼廠便不再發貨。甲建筑公司面臨停工待料的危險,幾次派人催貨而且主動將第一批鋼材的運費和貸款按時匯去,但鋼廠仍不發貨。甲建筑公司只好到市場上購買高價鋼材500噸以保證工程進度。11月份,鋼材價格下跌。乙鋼廠馬上向甲建筑公司要求分三次發貨700噸。甲建筑公司提出目前工程已不再需要鋼材且沒有存放的地方,要求乙鋼廠不要發貨并解除合同。乙鋼廠卻認為,合同未規定發貨的具體時間,乙鋼廠現在分三次發貨仍符合合同規定,不同意解除合同,并發貨200噸,甲建筑公司只好將收到的鋼材降價處理給他人,但拒付乙鋼廠貨款因此發生爭議。
根據以上情況,請回答94一96各題中所列的問題。
94.假設乙鋼廠向法院起訴,甲建筑公司應訴答辯,審理過程中原告又撤訴,并在撤訴后發現在起訴前雙方曾用傳真的方式進行交涉,乙鋼廠在傳真中提出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建筑公司也在回復的傳真函中表示同意。乙鋼廠據此申請仲裁。請根據此假設,判斷以下觀點哪些是錯誤的?
A.雙方的傳真函不是仲裁協議的有效形式
B.北京仲裁委員會應受理乙鋼廠的申請,理由是法院同意當事人撤訴就表示同意當事人申請仲裁
C.北京仲裁委員會不應受理仲裁申請,理由是合同中無仲裁條款
D.北京仲裁委員會不應受理仲裁申請,理由是合同中無仲裁條款,雙方也未在發生糾紛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
95.假設合同中訂閱了仲裁條款,約定“如因鋼材質量發生爭議,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甲建筑公司據此申請仲裁,請求對方賠償鋼材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因乙鋼廠強行發貨造成的經濟損失。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并裁決確認鋼材合格,同時裁決解除合同,雙方不再履行,乙鋼廠賠償因強行發貨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上述情況下,下列哪種做法是正確的?
A.乙鋼廠以裁決的事項超過仲裁條款約定的范圍為由,申請撤銷裁決
B.乙鋼廠以裁決的事項超過仲裁條款為由,申請裁定不予執行,法院據此裁定不予執行裁決中的賠償部分
C.如當事人未申請裁決不予執行,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也應當裁定不予執行裁決中的賠償部分
D.當事人如申請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裁定不予執行,法院均應駁回,理由是本案具有仲裁條款,裁決未超出該合同的范圍
96.假設本案由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甲建筑公司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乙鋼廠申請撤銷該裁決,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A.裁定中止執行
B.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
C.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絕的,人民法院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D.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絕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五)
1996年3月,美國HB公司與中國紅原公司訂立合同,約定HB公司以現金、機器設備和專有技術合計300萬美元出資,紅原公司以場地使用權、廠房和流動資金合計100萬美元出資,在上海設立一家中外合資企業。
請回答97—100各題中所列的問題。
97.合同報請審批機關審查時,主辦官員認為以下幾點需要改正。其中哪些確實是依法應予改正的?
A.合同規定,公司的注冊資金為210萬美元
B.作為HB公司出資的專有技術,其作價僅有雙方確認,沒有經過第三者評定
C.作為HB公司出資的總值180萬美元的機器設備中,有價值30萬美元的機器是中國能夠生產,而且中國生產的同類機器價格較低,技術性能和供應時間能夠滿足需要
D.合同規定,作為HB公司出資的70萬美元的現金,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個月內繳付40萬美元,其余部分于第一次繳付后的4個月內繳清
98.雙方于是對合同作了相應的改正,合營企業于1997年1月領取了營業執照。同年3月,HB公司出資的機器設備全部運抵,經我國商檢部門認定,這批機器設備的實際價值比HB公司的報價低80萬美元。對此,雙方在磋商過程中提出了以下幾種解決方案。其中哪些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
A.HB公司的這部分實物出資改為現金出資,于2個月內一次繳清
B.這80萬美元算作HB公司欠合營企業的債務,從今后的利潤分配中扣除
C.HB公司的出資額減至220萬美元,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相應地減少20%
D.HB公司將80萬美元的出資份額轉給第三方,由第三方以現金投入并取得相應的投資權益
99.而后雙方商定,由HB公司再提供一條價值80萬美元的生產線。為使用這條生產線,需同時購買價值40萬美元的配套設備。就設備的資金來源,HB公司提出以下建議。其中哪些為我國法律所允許?
A.合營企業以現有設備作抵押,向中國銀行借款40萬美元,用于支付這筆款項
B.HB公司的墊付這筆款項,以后由紅原公司向其歸還本息
C.HB公司增加出資40萬美元,用于支付這筆款項
D.紅原公司墊付這筆款項,以后由合營企業向其償還本息
100.雙方最后商定,合營企業增資100萬美元,用于支付上述設備款和補充流動資金,為此,雙方應當履行哪些法定手續?
A.雙方簽訂書面協議
B.合營企業董事會通過決議
C.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D.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