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李某,系某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根據證券法規定,李某的下列哪些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
A.李某以其姓名在另一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申請開戶登記,進行個人股票買賣活動
B.李某怕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買賣股票引起不便,遂化名王某在另一家證券公司進行開戶登記,買入并持有股票
C.李某在成為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前,將其所持有的股票1000股依法轉讓
D.李某由于工作出色,受到某上市公司的贊賞,該上市公司決定向李某贈送本公司股票,李某也接受了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據《證券法》第37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李某從業之前就已經把股票賣掉,所以,C項符合法律規定。證券業從業人員因為掌握內幕信息,因此,在職期間禁止從事證券買賣,這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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