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與《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相比,我國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豁免條例》增加了給予外交特權豁免的人員種類。下列何種人是該《條例》增加的?
A.使館外交人員
B.外交信使
C.持有中國外交簽證的人員
D.由中國過境的前往第三國的外交人員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我國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并且于1986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這個條例的內容和《維也納公約》的內容大致相同,但在某些方面對特權與豁免的規定,少寬于公約的相關規定,如《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22條第(二)項規定,持我國外交簽證或與中國互免簽證的國家的外交護照的人,也享有相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而這一點在《維也納公約》中是沒有規定的,故本題正確答案是C。而對使館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公約》和我國的《條例》都做出了規定。關于外交信使的特權與豁免,《維也納公約》規定,外交信差在執行職務時應受到接受國的保護,外交信差應持有載明其身份及構成郵袋的包裹件數的官方文件,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受侵犯權,不受任何方式的逮捕或拘禁。我國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對此也作了類似的規定。對于D項從第三國過境的前往接受國的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實踐中,外交代表和使館其他人員前往接受國就任或返任、或返回本國,往往需要途徑第三國國境,這就引起這樣一些問題:第三國是否有義務讓這些人員過境,這些人員在第三國境內時是否享有特權或豁免。對此,《維也納公約》根據一般國際實踐,規定:第三國沒有義務讓外交代表過境,但如果第三國發給所需的簽證,它就應給予不可侵犯權和確保其過境或返回任所所必需的其他豁免。因此,D項不屬于我國的《條例》新增加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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