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國訂有某項雙邊條約,根據該條約的規定,甲乙兩國文字的文本同為作準文本。在條約生效后,兩國發現兩個文本的某些詞匯存在歧義,若以乙國文字文本解釋對甲國有利。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乙兩國受各自語言文本的約束
B.甲國不得從乙國文字約文的不同解釋中獲取利益
C.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時,應提交雙方公認的仲裁機關仲裁
D.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時,應采用在考慮條約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調和甲乙兩國文字約文的意義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點是多種文字締結的條約的解釋。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3條的規定,如果一個條約是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寫成,除條約規定遇有解釋分歧時應以某種文本為準外,每種文字的文本同一作準;作準文字以外的條約譯文,不能作為作準文本,但在解釋時可作參考:條約用語在各作準文本內應推定意義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條約明文規定的一種文字解釋外,各方只受其本國文字約文的約束,而且不得從對方文字約文的不同解釋中獲得利益;兩種以上文字同一作準之條約沒有規定以某種文字為解釋的根據,如遇解釋分歧而且按照上述辦法不能消除分歧時,應采用在考慮條約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調和各約文的意義。故選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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