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天津考區工作安全平穩實施,根據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安排,現將天津考區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請廣大考生自覺遵照執行。
一、所有考生均須提供考前48小時內(12月17日9:00后采樣)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方可參加考試。
外地來津考生、考前14天內(12月5日至18日)有離津返津史的本市考生除提供上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同時還須提供考前24小時內(12月18日9:00后采樣)天津市核酸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當于考前14天申領“天津健康碼”(以下簡稱“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以下簡稱“行程卡”)。所有考生應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有禁忌癥的除外。建議外地考生提前14天(12月4日24:00前)來津備考,天津考生考前14天(12月5日至18日)不離津,減少不必要的人員接觸。外地來津考生實行全閉環管理。
三、考生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實時天津健康碼“綠碼”和顯示考前14日內(12月5日至18日)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無追溯日期內天津市防控指揮部確定的重點涉疫地區和感染者關聯軌跡旅居史的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同時攜帶符合條件的紙質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經二次測溫合格后方可允許進入考點、考場。
四、考生應當于考前14天(自12月5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報名系統中“考生每日健康打卡”頁面,完成信息填報。有發熱或者疑似癥狀及時就診并向市司法局報備。考生簽訂《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后,打印準考證。
五、考試前,考生應至少提前70分鐘到達考點,考生須自行準備醫用外科口罩,從抵達考點入口起至考試結束(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同時建議考試期間使用一次性防護手套。考生進出考點考場時須有序排隊,保持1米以上的間距。進入考點后,應當按照指定路線到達考場,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區域活動。
六、考生須服從考點現場防疫檢測和管理,如有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發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難、腹瀉等癥狀,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并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到備用隔離考場繼續考試或轉送至定點醫療機構排查。
七、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考試:
1.考生違反本市2021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防疫規定的,不得參加考試;
2.考試前28天內有境外及港臺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14天內有境內中高風險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為新冠病毒感染者(確診病例及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或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因疫情的不確定性,國內中高風險地區隨時調整);
3.已治愈出院確診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無癥狀感染者,尚在隨訪或醫學觀察期內的不得參加考試;
4.考試前14天內接觸過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未排除感染風險者不得參加考試;
5.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處于隔離和居家醫學觀察期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6.追溯日期內有天津市防控指揮部確定的重點涉疫地區旅居史和感染者關聯軌跡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重點涉疫地區和追溯時間根據國內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可關注“健康天津”公眾號或“津云”客戶端及時獲得重點地區排查管控政策;
7.天津健康碼為“紅碼”、“橙碼”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8.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核酸檢測或者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不得參加考試;
9.參加考試前14天內(12月5日至18日)有發熱、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難、嘔吐、腹瀉、嗅覺或味覺減退等疑似癥狀的考生,未明確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參加考試,如必須參加考試需經醫療機構鑒診,持排除新冠肺炎的有效診斷證明及48小時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相關癥狀完全消失;
10.考生進入考點考場進行體溫檢測時,若體溫測量達到或超過37.3℃,不得參加考試,并立即實行臨時隔離觀察措施,及時轉運至有資質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診治。
八、考試結束后14天內(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日),考生須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外地來津考生、考前14天內(12月5日至18日)有離津返津史的本市考生應于考試后第3日(12月22日)、第7日(12月26日)進行2次核酸檢測,并將核酸檢測結果如實上報。如果健康監測有異常要及時就醫排除新冠肺炎疫情并及時上報。上報方式請考生關注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網站、“天津司法”微信公眾號和手機短信。
九、凡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觸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場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根據疫情形勢發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將作出相應調整。如考試前出現新的疫情變化,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網站、“天津司法”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即時疫情防控規定要求,同時保持手機電話等通訊暢通。
十一、未盡事宜按照國務院、司法部、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等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22-23082156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4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8567/XXGS8259/TZGG8848/202112/t20211204_574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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