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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發布的公告: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
參考上一年度司法部公告應屆畢業生申請法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時間為2019年6月14日,預計202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時間為6月份。
考生可關注司法部官方通知,233網校也會在司法部出了2020屆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正式通知后第一時間分享給廣大考生。
附2019年應屆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全文,供考生參考:
根據司法部2018年11月28日發布的公告(第187號),現就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申請
參加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19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應于2019年6月18日9時至2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申請人畢業后因學習、工作等原因將戶口已遷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在內地就學畢業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申請人,可以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試合格成績人員放棄申請的,應向報考地司法行政機關說明情況;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現場提交材料
申請人應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地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辦理資格申請和信息核驗事宜: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
港澳居民還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還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二)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報名時上傳的戶口簿原件。
(三)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四)與本人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
(五)根據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機關現場審驗后退回。
三、證書頒發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頒發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另行通知。
2019年6月14日
原文標題:關于通過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相關事宜的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2086/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9-06/14/gggs_3226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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