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執行。
一、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