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模式的非營利組織為社會工作提供載體
社會工作與社會公益組織的發展形影相隨,社會公益組織不僅是實施社會工作的組織載體,也是社會工作的社會價值基礎。社會工作內容只有同社會公益組織的類型和模式相匹配才能體現現代社會工作的優越性,這是社會工作理性選擇的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領域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變化,非營利組織形成了與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的關系變化緊緊相連的具有中國特點的四種模式:
“草根內生模式”指中國社會內部自發形成的民間自治組織,同西方社會的自治組織的生成過程相似,是改革開放后受強化效率機制的市場經濟力量推動產生的組織,具體指民間自治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最符合西方概念定義的非營利組織。
“行政舉辦模式”指我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內的官辦非營利組織,具體指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內的社會事業單位,是最不符合西方概念定義的非營利組織,但目前,其地位、功能和實力占據絕對優勢,是今后社會領域行政改革的主要對象。
“脫殼衍生模式”指按照組織社會化和制度規定的社會期待,由政府力量推動的從原來政府行政體制內逐漸脫離出來的一種組織生成形式,它經歷了中國特有的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過程,如學術性學會,在今后的變化中,這種模式生成的組織會占據很大部分。
“外化移植模式”指幾乎直接吸收西方社會的組織模式而存在的非營利組織形式,是中國社會外部(西方社會)制度化壓力的產物。
以上四種模式的形成是源于“政企分開”、“剝離企業辦社會”、“政社分開及社團改革”和“社會事業單位改革”過程。這些“連續不斷的社會事件”是中國實行市場經濟制度選擇以來在政府——企業——社會三元框架下社會結構變化的組織與制度創新的過程。政企分開——政治領域和經濟領域的分離,以企業組織為代表的市場力量的獨立;剝離企業辦社會——是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分離;上述二者都是在市場經濟內在的客觀規律驅動下的分離,初始動因是效率。政社分開及社團改革——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的又一次分離,是基于市場經濟發展之上的行政效率和民主機制,促成了民間組織的興起。社會事業單位改革——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的二次分離,來源于政府效率和社會效益的要求。總之,這個邏輯展開以“分離”為主線,以效率為原則,即企業以經濟效率、政府以行政效率、社會公益組織以社會效率為標準。但促使分離的作用因素和分離的領域在次序上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內生性不相同,即運作邏輯不同,體現的是政府力量的外部推動。社會領域同政治領域兩次分離的特點說明政治力量的作用還很大。正因如此,對社會工作新領域的探討必須采取本土化的研究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