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報考條件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或職稱 | 學位或學歷 | 專業工作年限 | ||||||
社會工作者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 不限 | ||||||
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 | 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 ||||||||
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 ||||||||
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 ||||||||
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 ||||||||
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 | 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 學生證和學校應屆畢業生證明(限2018屆) | |||||||
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 ||||||||
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 ||||||||
其他專業大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 ||||||||
高中或者中專學歷 | 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 ||||||||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 | 理學、 工學類 | 博士學位 | 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 |||||
碩士學位 | 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 ||||||||
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 | 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 ||||||||
大學本科 | 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 ||||||||
大學專科 | 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 ||||||||
取得其他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 |||||||||
二級 | 工學類 | 中專學歷后 | 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 ||||||
理學、工學類 | 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 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 |||||||
1、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考生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評聘工程類或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及計量專業實務》和《計量專業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
附件2
考試收費標準
考試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依據 | 備注 | |
考務費 | 考試費 | |||
社會工作者 | 客觀題每人每科1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15元。 | 社會工作師每人每科63元,助理社會工作師每人每科60元。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下發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等18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號)和吉林省物價局 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吉省價收〔2016〕248號 | 承擔考試報名任務的市州留用考務費4元/科。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注冊計量師客觀題每人每科20元、主觀題每人每科25元,二級注冊計量師每人每科18元。 | 每人每科65元。 | 同上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