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指南:熱點答疑
復習資料:社會工作者考試真題 2科助理社會工作師 3科社會工作師+權威預測試卷
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66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3號)精神,現將我省考試報名工作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與分工
我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共同組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考試實施及對合格人員頒證;省民政廳負責資格審查、辦理資格證書、考前培訓和注冊登記管理等工作。
二、考試時間和科目
2014年6月14日-15日
6月14日
下午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5日
上午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三、報考條件
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以下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大專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四、報名時間和程序 【報名入口已開通】
本次報名采取全國統一網上報名的方式。凡符合考試條件的,請登陸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的網站(http://link.233.com/25849),進行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4年2月26日至3月8日
(二)報名程序
1、考生注冊。報考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之前,需要注冊用戶基本信息:用戶名,密碼、真實姓名、證件類型(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證件號碼、照片、郵箱、電話(用戶名,密碼及相關信息要牢記,可隨時登錄查看信息)。注冊成功后方可進行報名操作。
2、填報信息。考生選擇考試名稱、選擇省份,根據報考條件選擇級別進行報名。凡參加2012或2013年考試的人員視為老考生,否則視為新考生。所有報考人員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如實、準確填報報考信息。如弄虛作假,后果自負。
3、上傳照片。報考人員按網上提示上傳照片,照片必須為報考者半年內數碼免冠照片,文件格式為JPG格式,大小應小于20K(34×45毫米)。照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在報名期限內按要求重新上傳,否則照片審核不能通過。
4、網上繳費。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于2014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按注冊名登錄網站http://link.233.com/25849),按網絡提示點擊【繳費】,易寶支付點擊【生成訂單】進行網上繳費(領取發票在繳費成功后一個月之內到甘肅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辦理相關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報考人員必須于2014年6月8日—6月11日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的網站(http://link.233.com/25849)點擊所選考試打印準考證(須在報名時記住系統自動生成的報名序號)。
五、其它注意事項
(一)了解報考條件。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文件,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報考條件進行報名,個別資格條件把握不準的報考人員可進行咨詢(電話:0931-8790251)。報考人員必須完全符合有關報考條件,如弄虛作假填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以前因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計算機和資格考試違紀而處在停考期的人員,不得報考,否則后果自負。
(三)報考社會工作師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四)考試費:《社會工作實務》100元,其他科目每科80元。
(五)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實行網絡閱卷,應試人員必須按相關要求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
(六)本次考試只在蘭州市設考場,應試人員必須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七)考試通過人員辦理資格證書時,必須提供有關證書、證明材料(報考時出具)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審查。對偽造證書、提供虛假證明等方式取得考試資格者,一經查實要嚴格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處理,當年全部考試科目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任何資格考試。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民政廳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