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8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
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三、考試時間、方式和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6月16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6月17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二)考試方式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2、《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監考人員在考前提醒考生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4、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主要負責深圳考區的考生。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0日9:00-3月16日17:00。
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本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12年2月20日至3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
地點:韶關市武江區沙洲一路2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
咨詢電話:0751-8526601,8526609
(三)報名確認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其它事項
(一)報考資格審核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要及時,考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陸本網站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三)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8〕103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我省考試用書委托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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