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
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2〕8號),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于2012年6月16、17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考后審核的方式。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流程,外省市轉入報考人員還須提前辦好轉考手續,否則成績無法合成,考前無需前往現場確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2月27日10:00至3月20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2012年3月20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確認。
報名流程:報考人員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link.233.com/13777)→點擊“網上報名(http://link.233.com/25300/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應試人員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填寫報名信息(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寫完成)→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打印有支付號的《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登記發證表》即完成報名確認。
報名后,報考人員要立即下載打印《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本年度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需按要求提交此表和相關材料由考試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
(四)全科成績合格人員考后審核的材料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期 |
時間 |
考 試 科 目 |
6月16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
6月17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三、考試方式
(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報考人員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四)草稿紙由考點配發,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資格條件審核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認真核對本人是否符合考務文件中對報考條件的要求,并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后下載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要及時,考后系統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實者或未及時打印《報名發證登記表》的,其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市考試院將在考試成績及合格標準公布后,按照考務文件的相關規定安排對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其相關材料將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的相關規定及時上報省相關機構進行審查;審核不通過的,其相關材料退回,不予上報。如有提供虛假、無效資歷和學歷等材料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事項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目公布。未按規定提交材料的,其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五、其它事項
(一)報名組織。
具體報名工作由市考試院組織。
(二)考場設置及準考證的獲取。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報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必須在考試前的7—15天內自行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link.233.com/13777) 查詢準考證獲取方式,根據獲取方式,考生自行用A4紙打印準考證,并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赴考(兩證缺一不可)。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收費。
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08〕103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證書發放。
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全部考試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并通過資格審核者,頒發《職業水平證書》。證書發放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目查詢。
(五)考試用書。
我省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委托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購買。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報考條件
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按照《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2年年底。
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后審核的材料要求
(一) 《2012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本人簽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五)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原件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六)外省市轉入報考人員除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轉考證明;
(七)如市考試院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書有疑問,報考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須用A4紙復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