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考〔2016〕11號)精神,為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我市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考試時間:
6月18日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中級)
6月19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6月19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6月19日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二、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執行。
(一)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三、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報考流程
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凡在廣州市報名參加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link.233.com/28357)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并經過“網上信息填報、照片上傳”和“報名表打印、網上繳費”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 報名和繳費時間及考試收費標準
1.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3月28日9:00–4月15日17:00。
2.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10〕197號文規定執行,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信息填報。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其中,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填寫《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聯系不暢通、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考生請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屬于廣州市市直或廣州市各區單位人員(單位名稱冠“廣州市”或在廣州市或廣州市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請選擇“廣州市報名點”。
2.電子照片上傳。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請考生務必確認后再上傳。考試合格后,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再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原始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相片小于15k。
3.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報信息和照片上傳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同時請務必下載并打印《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5.網上繳費。報名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及時打印《報名表》,并將該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后自行保管,待該項考試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進行復審。因此,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表》。
四、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應于 2016年6月13日 9:00–6月17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負。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二)考試
1.該項考試全省實行封閉式管理,即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踩點,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2.省直考區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嚴禁攜帶計算器、手表、手機、耳機、電子筆和其他電子設備。地市考區的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五、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成績公布及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6年8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link.233.com/28357)查詢。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按考生所屬報名點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考生請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成績復核申請。
六、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提前接收考生復核材料并復核。請報名點選擇“廣州市”的全科成績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留意廣州考試信息網(link.233.com/25032)公布的考后提交復核材料和通知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2)。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七、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證書領取
“廣州市”報名點報考的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具體請留意廣州考試信息網公布的“領證通知”欄。
八、2016年廣州社會工作者其他注意事項
(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個科目,考生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開考前考生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考生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增加了手機綁定功能,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四)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五)凡是在違紀違規處理期內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已繳交的考務費在報名時直接上繳國庫,不予以退費。
(六)考生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登陸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網站(link.233.com/24864)查詢訂購,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七)《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我自愿報名參加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已閱讀關于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在報考和復核過程中我將自覺遵守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現鄭重承諾:
1.報名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資格證書真實、準確、有效,如提供虛假證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2.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的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如本人成績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按規定提交資格復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證書的處理;
3.保證持真實、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4.考試過程中,服從考試管理部門和考試工作人員安排,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遵守考場秩序和考場規則; 如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服從處理決定,接受處理;
5.考試成績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網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復核材料要求,按時提交復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本人放棄資格申請;
6.本人已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認同并遵守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相關規定,承擔相關責任。
考生簽名:
日期:
附件2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5)(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6.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3 代辦委托書
附件4 工作簡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