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人考發〔2013〕5號
關于做好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及駐滄有關單位人事科: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2013〕6號)文件精神,現將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5日、16日舉行,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
二、2013年全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 2月22日至3月15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最晚于3月15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按照屬地原則到所屬報名點人事部門進行報名和資格初審。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報名點審查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考生報名材料由報名點人事部門匯總后到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和現場繳費。各報名點上報材料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1。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工作年限證明及有關證件復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工作年限證明采用“制式證明”(附件2,可從報名網站下載);若工作年限需將在不同單位工作年限累計方符合報考條件,則須分別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根據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證正式作廢,考生報名、參加考試需持二代身份證。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試實行網上打印準考證,考試機構不再制發。自6月10日起至考試開始,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四、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不得攜帶計算器。
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取網絡閱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
客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
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及有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573號)的規定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客觀題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2元);主觀題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國家收取18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七、有關考試大綱、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單位:中國社會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420室
郵政編碼:100032
電話:010-66060275 66016392
八、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九、全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滄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