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
代理人、質量職業資格考試
報名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事考試中心)、市直有關單位(部門):
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的統一部署,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現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魯人考函〔2010〕70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今年上述三項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科目及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網上報名
2011年的報名工作,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2月15日至2月28日;現場確認時間2011年2月26日至3月1日(公休日除外)。
報名期間,考生可登陸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link.233.com/16190)選擇相關考試類別及本人單位所在縣市區的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市直單位、經濟技術開發區、峽山生態發展區的考生選擇市直報名點),考生應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交報名點,一份自留),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并在考試報名表上加蓋公章后,到選定的報名點(確認點)現場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現場確認手續的辦理,按屬地原則進行,縣市區范圍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辦理,市直范圍的考生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后,到市直報名點(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現場確認,人事關系在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的人員,由檔案代管單位匯總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現場確認。確認手續辦理完畢后,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并于3月2日前查詢自己的報名狀態是否為已繳費。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認真核實本人信息,由于自身原因報錯專業、級別而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的,以及在考試時由于答題卡上填涂的試卷代碼不一致而導致考試成績出現問題的,由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資格審查
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時,考生應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符合免試條件的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見附件3)。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報名結束后3日內將報名材料匯總報市人事考試中心。
四、收費標準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10〕125號文件執行,即:《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和魯價費發〔2004〕196號文件執行,即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每人每科62元,質量考試每人每科60元。
五、教材征訂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考試大綱和教材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或市民政局聯系。(市民政局電話:0536-8789864,聯系人:張東霞)
為便于考生學習,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專家編寫了《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本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叢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該出版社聯系。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方面的問題,請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系。
六、其他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初級) 》和《社會工作實務( 初級) 》2 科,考生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社會工作實務( 中級) 》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 科,考生可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符合免試2 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對在《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分別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
(二)上述三項職業資格考試的準考證,由考生本人于考試前一周左右從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link.233.com/16190)下載打印。各報名點務必將下載打印準考證的網址、時間、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確保考生順利參加考試。
(三)社會工作者和土地代理人考試考點設置由省人事考試中心根據報名情況確定,質量職業資格考試考點在濰坊設置。
(四)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人事考試中心)、市直有管部門(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時安排,嚴格條件,嚴密組織,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附:1、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職業資格考試時間表
2、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質量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題詞:職業資格 考試報名 通知
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1年1月10日印發
附件1:
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
質量職業資格考試時間表
考試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考試題型 |
社會工作者 |
6月11日 |
下午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
客觀題 |
6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 ||
下午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 |||
下午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
主觀題 | ||
土地登記 代理人 |
6月11日 |
上午 9:00—11:00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客觀題 |
下午 14:00—16:00 |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
6月12日 |
上午 9:00—11:00 |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
主觀題 | ||
質量 |
6月12日 |
上午 9:00—12:00 |
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
客觀題 |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 ||||
下午 14:00—17:00 |
初級: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 |||
中級: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
附件2:
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土地登記代理人、
質量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土地登記代理人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在《暫行規定》下發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質量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遵守有關質量工作法律法規,熱愛質量專業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二)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質量專業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對在《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分別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初級)或“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中級)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質量專業相應級別的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