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廣東省社會工作者考后審核具體需要提交什么資料?
回答:廣東省在社會工作者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后,請全科成績合格人員按照所屬報名點網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材料如下: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6.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并加蓋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由負責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