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工作的要素
要素 | 主要內容 |
社會工作的對象 | 1、基本對象 最邊緣、困難的群體—孤兒、精神病患者、生存困難者; 2、社會工作對象的擴大 (1)物質生活最困難人群—基本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人; |
社會工作者 | 1、特征:專業訓練或培訓、職業化社會服務; 2、角色:直接服務、間接服務與合并服務角色。 |
社會工作價值觀 | 價值觀是社會工作的靈魂,社會工作價值觀—利他主義 |
專業助人方法 | 例如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等直接方法 |
助人活動 | 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圍繞問題展開持續的互動 |
二、社會工作者的角色
角色 | 主要內容 |
直接服務角色 | 1、服務提供者 向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人(物質幫助、勞務服務、心理服務、政策信息等)。 2、治療者 對問題/偏差行為的矯正,協助建立正確的行為方式,如戒毒、網癮治療。 3、支持者 鼓勵服務對象自立自強、克服困難,成為服務對象的支持者、鼓勵者。 4、關系協調者 幫助服務對象學習處理社會關系的技巧,協助處理不和諧關系。 5、倡導者 (1)政策倡導:對政府行為的倡導; (2)社會倡導:社會工作者直接向服務對象提倡某種行為。 |
間接服務角色 | 1、行政管理者 對助人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對相關資源、信息進行協調、安排和管理; 2、資源籌措者/資源鏈接者 向政府部門、福利服務機構或同事、志愿組織等爭取資源。 3、政策影響人 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制定、修訂和完善政策。 |
社會工作者合并角色 | 既包括直接服務也包含間接服務,而且可能包括不同角色中的互相連帶的做法。 |
【筆記要點】
1、直接服務角色:服務提供者、治療者、支持者、關系協調者、倡導者(提供、治療、支持、協調、倡導)
2、間接服務角色:行政管理者、資源籌措者、政策影響人(行政、資源、政策)
3、合并角色:直接和間接角色都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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