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遺囑的效力
情形 | 主要內容 |
遺囑的有效 |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達; 3、遺囑內容必須合法; 4、遺囑符合法定形式; 5、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必要的繼承份額。 |
遺囑的無效 | 1、無遺囑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 2、受脅迫、受欺詐所立的遺囑; 3、被偽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部分內容無效。 |
【經典試題】
1、根據《繼承法》,下列關于口頭遺囑的說法,正確的是(??)。
A、口頭遺囑可以撤銷公證遺囑
B、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C、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口頭遺囑有效
D、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口頭遺囑的見證人
【注意:題干中的《繼承法》已改為《民法典》繼承編,為了保證真題真實性,題干不做修改。】
2、老馬早年喪妻,有兩子一女,2015年5月,老馬去世,其生前分別于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依法訂立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和代書遺囑各一份,將自己的一套住房處分給不同的子女,三份遺囑相互沖突。根據《繼承法》,老馬的住房繼承應當按照(??)辦理。
A、自書遺囑
B、公證遺囑
C、代書遺囑
D、法定繼承
【題干中的《繼承法》已改為《民法典》繼承編,為了保證真題真實性,題干不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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