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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