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報名條件中包含從事社會工作滿相應的年限要求。社會工作滿2年的界定通常是根據考生在社會工作領域中實際從事專業服務的年限來計算的。不同地區和機構對社會工作滿2年的界定可能有所不同。
什么是從事社會工作?
從事社會工作并不是說從事任何工作,報考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從業經歷是指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收養服務、社區建設、優撫安置、社會慈善、減災救災、殯葬服務、殘障康復、就業服務、婚姻家庭、教育輔導、醫療衛生及計劃生育服務、職工權益維護、青少年服務、婦女兒童權益維護、司法矯治以及其他領域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機構中,遵循專業倫理規范,綜合運用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系,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的職業活動。
滿2年如何認定?
社會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工作時間的總和,從畢業后開始計算工作年限(實習期不能計算在內)。從事社會工作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 12 月 31 日。
怎么證明滿2年?
一般通過開具工作證明; 社會工作者工作經驗分專業工作經驗與相關工作經驗兩種,前者特指從事社工服務或者行政的工作,一般特指專業的社工機構或者NGO等從業人員,后者指與社會工作相關的工作單位,例如社區居委、公益事業、政府民政等職能部門。
工作證明模版參考
工作年限及從業年限證明
起止年月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專業技術職務 |
年 月 — 年 月 | ||
年 月 — 年 月 | ||
年 月 — 年 月 | ||
年 月 — 年 月 |
我單位___________同志,在我單位累計從事社會工作年限___________年。(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社工報名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可報考相應級別的考試。
1.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可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②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③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④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⑤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符合下列報名條件之一的可報考社會工作師
①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②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③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④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⑤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⑥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3.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報考高級社會工作師
①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③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