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教育局印發《長沙市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補課專項整治方案》。《方案》對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參與違規辦班補課;參加由其他教師、家長或其他人員組織的違規補課;參加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違規補課,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方案》規定,對違規補課的教師一律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并列入師德黑名單,向社會公布。違規補課被查處兩次以上的教師,直接取消其教師資格,堪稱對違規補課最嚴禁令。
其中具體規定為:
1.專項整治啟動之后(2019年3月20日),仍有教師違規補課被查處的中小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罰,對多次發生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的,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在專項整治啟動之后,仍然從事違規補課并被查處的在職中小學教師,其違規所得必須上交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進行清退或上繳上級紀檢監察部門。
3.違規補課的教師一律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處理,5年內不得參評高一級職稱,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按不合格處理。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制管理的教師違規補課被查處的,三年內不得參加長沙市公辦學校招聘。
4.違規補課教師列入師德黑名單,向社會公布。違規補課被查處兩次以上的教師,直接取消其教師資格。
5.違規補課被查處的公辦教師,處分期內不得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終績效考核、文明城市、綜合治理獎金。
6.違規補課被查處的公辦教師,在年度聘期結束后,原單位不再續聘,參與系統內其他學校競聘。
《方案》提出,在整治方面將重點檢查學校對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同時要組織機關人員、行風監督員、責任督學、社會有關人士等組成的檢查組,進行明察暗訪,及時深入了解違規補課情況。此外,市教育局將違規補課治理列入對區縣(市)教育局和市屬學校2019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目標。違規補課集中專項整治時間為2019年3月—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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