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30年和25年教齡榮譽證書審批和頒發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1〕85號)精神,現就2019年度30年和25年教師教齡榮譽證書辦證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辦證政策
(一)按黔府辦發〔2011〕85號文件規定審查辦理。
(二)根據我省教師的實際工作情況,為進一步鼓勵廣大教師扎根基層,奉獻山鄉,對持低學段教師資格證確因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在高學段任教的教師,不再統一作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要求。
二、辦證范圍
截止2019年6月底,已取得教師資格且符合黔府辦發〔2011〕85號文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尚未辦理榮譽證書的人員。
三、辦證時間
2019年6月10日-8月29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安排見《30年和25年教齡榮譽證書2019年度辦證時間安排表》(附件1)。
四、辦證地點
貴州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教育廳窗口(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65號,貴州省公共服務中心二樓B區省教育廳窗口B040、B041)。
五、辦證程序
(一)填寫審批表。凡符合頒發榮譽證書條件的人員,由其所在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核對申報人員檔案信息,并逐項填寫《頒發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齡榮譽證書審批表》(附件2)。持低學段教師資格證確因工作需要,由學校安排在高學段任教的教師,還須學校出具相關說明,并按程序報批。
(二)填報名冊。各縣(市、區、特區)教育局或省直相關單位(學校)對所有擬申報人員審批表進行認真審核,將符合申報政策的人員匯總后填制《頒發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齡榮譽證書名冊》(附件3),并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印章。
(三)公示及結果。各縣(市、區、特區)教育局或省直相關單位(學校)將經審核通過的擬申報人員名冊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將公示(需包含擬申報人員的名單)及公示結果說明(公示期結束后出具)、審批表、名冊一并報送各市(州)教育局或上級主管部門。
(四)復審。各市(州)教育局或上級主管部門再次對擬申報人員資格條件、申報程序等進行復核審查,嚴格把關,并在審批表及名冊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印章。
(五)上報。各縣(市、區、特區)教育局或省直相關單位(學校)將逐級審核匯總后的《頒發三十年(二十五年)榮譽證書名冊》(紙質版,Excel格式的電子版請于辦證前三個工作日發送至郵箱)、《頒發三十年(二十五年)教齡榮譽證書審批表》(紙質版)、公示及公示結果說明等相關材料在安排的辦證時間內統一報送省政務服務中心省教育廳窗口審核,辦理榮譽證書。
六、有關要求
(一)各級教育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大政策宣傳的力度,擴大社會知曉面,提升教師職業榮譽感,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
(二)所有表格請按黔府辦發〔2011〕85號要求統一打印填報,不可手工書寫,表格的內容、格式不得隨意更改或刪減,與文件不相符的表格一律不予認可。相關表格可在以下網站下載:貴州省教育廳門戶網-通知公告(網址:http://link.233.com/19563/)
(三)教齡榮譽證書以縣(市、區、特區)教育局、省直學校、直屬事業單位為單位進行統一申報,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層層責任到人,嚴格按政策要求做到如實申報、逐級審核、公平公開。如發現填報虛假信息、偽造申報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的,除取消教師申報資格、在“師德誠信記錄”中登記外,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因該項工作時段性較強,時間安排緊湊,請各有關單位提前作好清查、登記、填報等工作,按照安排時間集中辦理榮譽證書,逾期未辦的推遲至下一年度辦理。
附件:
1.30年和25年教齡榮譽證書2019年度辦證時間安排表.docx
貴州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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