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教學過程
一、教學過程的概念
教學過程是教師根據一定社會的要求和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指導學生有目的、有計劃地掌握系統的文化科學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發展學生智力和體力,同時身心獲得一定的發展,形成一定的科學世界觀及培養道德品質、發展個性的過程。
教學過程的理論是教學的基本理論,歷代中外教育家曾以不同觀點、從不同角度對教學過程做過種種的探索,提出各自的見解。
早在約公元前6世紀,我國偉大的教育家孔子在豐富的教學實踐基礎上,把學習過程概括為學一思一行的統一過程。后來的儒家思孟學派進一步提出“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禮記·中庸》),其重點在說明學習過程。
17世紀捷克教育家夸美紐斯認為,“一切知識都從感官的知覺開始的”,主張把教學建立在感覺活動的基礎之上。這是以個體認識論為基礎提出的教學論。
19世紀德國教育家赫爾巴特試圖以心理學的“統覺理論”原理來說明教學過程,認為教學過程是新舊觀念的聯系和系統化的過程。
19世紀末,美國實用主義教育家杜威則認為,教學過程是學生直接經驗的不斷改造和增大意義的過程,是“從做中學”的過程。它以新的知識觀和知識形成觀作為教學理論的基礎。
20世紀40年代,蘇聯教育家凱洛夫認為,教學過程是一種認識過程。20世紀50年代以來,學者們以強調師生交往、認知結構的構建、信息加工以及系統狀態變換等不同觀點來對這一過程進行解釋。這些不同觀點,各有其哲學、心理學的理論依據,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對教學實踐認識的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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