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查
考查一般是指對學生的學習情況和成績進行的一種經常的小規模或個別的檢查與評定。
安排考查,可以由教師自擬計劃,自己確定時間,自行命題和規定答案,并做出評定。其目的側重于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與質量,使師生都能及時獲得反饋信息,以便改進教學。
考查的方式主要有:口頭提問,檢查書面作業,書面測驗等。
(二)考試
一般是指對學生學業成績進行的階段性或總結性的檢查與評定。
考試由學校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有的還統一命題和統一組織閱卷、評分。其目的側重于對學生的學習質量做出全面檢查與評價。
考試的方式通常有:期中考試、學期考試、學年考試、畢業考試等。
(三)考查與考試的結果
考查與考試的結果一般都量化為分數顯示出來,分數表示學生的學業成績。為了對學生考查和考試的成績準確地評分,就必須熟練地掌握評分標準和記分法。
評分標準一般要注意下述方面:學生掌握知識的廣度和深度;運用知識的能力,包括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在口頭、書面回答和實際操作中所犯錯誤的數量與性質等。
常用的記分法有百分制和等級制兩種,等級制可分為上、中、下三級,優、良、中、劣四級,5、4、3、2、1五級和及格與不及格兩級等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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