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參加考試,入場時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及身份證(缺一不得入場參加考試),接受考試工作人員的核驗。
二、考生應在規定時間進入候考室。進入候考室時間截止15分鐘后,禁止遲到的考生進入候考室,面試成績按缺考處置。
三、考生要攜帶必要的文具(簽字筆等)進入候考室,禁止攜帶無線通信工具、個人電腦等參加考試。
四、考生進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
五、考生在監考員點名后應迅速前往面試考場。
六、備課時,應將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監考員核驗。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應將試題清單和備課紙上繳面試考官,領取“出場證”立即離開面試考場,不得向面試考官詢問面試結果和分數,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于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管理規定處理。
九、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點秩序、恐嚇、威脅監考員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處理,并記入考試誠信檔案系統,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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