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北京能力測試(試講)考試現場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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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確認時間與地點:
申請認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現場確認地點及時間
地點:北京教育學院本部
時間:5月8-11日。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人員現場確認地點及時間
地點:各區縣認定機構(各區縣教委)
時間:5月10-13日。
現場確認需準備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1)申請人員網上填報完畢后用A4紙自行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兩份,將思想品德鑒定表與申請表一起用膠水將左側粘貼整齊)。
(2)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好并蓋好公章。(戶口不在北京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思想品德鑒定,既要有工作單位的公章,還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檔案機構(人才服務中心)的公章,沒有工作單位的本市申請人,其鑒定表上本人所在居委會蓋章后加蓋存檔機構的公章,有工作單位的本市申請人,單位有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鑒定表上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單位無組織人事部門公章的鑒定表上蓋所在單位公章并加蓋檔案存放部門(人才服務中心)公章)。
2、兩學成績合格證
3、學歷證書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應屆生畢業證明。(僅適用于春季認定)
(3)軍隊院校學歷要有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處出具的認定證明,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38號柏彥大廈506室,聯系電話:010-61139123。
(4)國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歷鑒定認證書。
(5)有國家計劃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民辦)畢業生,需提交由學校招生部門和就業指導部門出具統招統分證明。
4、體檢證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個人信息頁及結論頁的復印件
5、普通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證件照片一張(與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
注意事項:
1、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到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認定機構現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須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
2、網上填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用A4紙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雙面復印)一式兩份,同時下載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填寫完整加蓋公章。
3、網上填報的信息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能受理。4月28日下午16:00前申請人可上網修改個人信息,16:00后網站關閉不能再填報或修改個人信息。
4、網上填報信息和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屆時詳見“北京市教師資格網”。
5、其它說明:受理補辦、換發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附各區縣教委地址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