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受福建省教育廳委托,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教師函[2013]9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面試是教師資格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報名參加面試。
第三條 面試內容遵循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面試考試大綱,主要考查應試者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第四條 面試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規定程序進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嚴密組織,逐步實現測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測試手段的現代化。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福建省教育廳職責:
(一) 全面指導、監督我省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實施;
(二) 確定面試合格線。
第六條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以下簡稱“省考試院”)職責:
?。ㄒ唬?制定《面試工作實施細則》及工作方案;
(二) 驗收、審批面試考點;
?。ㄈ?面試試題(光盤)及測評信息的保管及安全保密工作;
(四) 組織考官培訓,頒發考官證書;
?。ㄎ澹?組織實施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工作;
(六) 匯總并向省教育廳和教育部考試中心上報考試結果。
第七條 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ㄒ唬?負責報名、審核、編排考場等工作;
?。ǘ?聘請面試考官,組建考官評審組;
?。ㄈ?組織面試實施;
?。ㄋ模?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考試結果;
?。ㄎ澹?面試試題(光盤)及測評信息的保管、運送及安全保密工作。
各設區市教育局人事師資部門協助本轄區內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做好面試考官調配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面試考點
第八條 面試考點由申請單位向省考試院書面申請,省考試院根據考點布局等因素對申請單位進行考察、審批,同時上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備案。
第九條 面試考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成立考試領導小組,學校主要領導擔任考點主考。設立考務、保衛、醫療、后勤等小組,以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二) 能夠提供符合條件的面試考場(包括面試室、抽題室、備課室)和侯考室;
?。ㄈ?具備考試需要的局域網環境;
?。ㄋ模?擁有一批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考試工作人員;
?。ㄎ澹?具備保障試題(光盤)及有關考試信息安全、保密的條件。
第十條 面試考場基本要求:
?。ㄒ唬?面試室、備課室一般應為教室,具備模擬教學的條件,配備必備教具、學具等器材。光線充足,衛生整潔;
?。ǘ?每個面試室至少配備1至3臺計算機,具備聯網環境(附件1);
?。ㄈ?面試室具備錄音、錄像條件;
(四) 抽題室配備抽題用計算機、打印機。
第四章 面試考官
第十一條 面試考官由高校專家、中小學和幼兒園優秀教師、教研機構專家等組成。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煜そ處熧Y格考試相關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三)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從事相關專業教學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ㄎ澹﹨⒓邮〖壔驀壹壗處熧Y格考試機構組織的培訓并獲得證書。
第十二條 面試考官的遴選、培訓與管理:
(一) 申請人通過自薦、單位推薦,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方可成為面試考官候選人;
?。ǘ?考官候選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題培訓;
?。ㄈ?面試考官須持證上崗,接受省教育廳管理。
第十三條 省教育考試院建立面試考官數據庫,準確把握考官報考,及時更新信息。
第五章 面試組織管理
第十四條 省教育考試院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面試工作計劃,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和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發布面試公告,確定網上報名事宜。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網上報名、資格審核事宜、編排考場等。
第十五條 面試工作可以設區市為考區,考區內設考點,考點內設考場。面試考點、考場的設置應符合相應條件。
第十六條 面試考點按要求配備面試工作人員。
?。ㄒ唬?考點設主考1名,副主考按需設置,協助考點主考工作;
(二) 每個候考室、抽題室配備足夠監考教師;
(三) 每個備課室必須配備2名監考教師。其中1人負責考生簽到、計算備課時間,另一人負責安排座位、監督紀律。發現備課室違紀情況需兩人共同確認;
?。ㄋ模?考場所在的樓層或一定數量的考場外設流動監考員。
第十七條 考點內應劃出考試區域,并設置明顯的警戒線,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第十八條 各級教師資格考試機構和考試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面試工作人員守則》(附件2)。
第十九條 面試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忌诳荚嚻陂g必須遵守《面試考生守則》(附件3)。
第六章 面試實施
第二十條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備課(或活動設計)、試講(或演示)、答辯(或陳述)等環節進行。
第二十一條 面試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依據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面試考試大綱命制。面試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研制的面試測評系統。
第二十二條 面試考前3天,省考試院將試題光盤及面試測評系統下發至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設區市考試承辦機構收到試題光盤后,做好保管、分發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條 面試以組為單位開展工作,每個考評組由3名考官構成,設主考官1名,主持本組面試工作,統合評分,在評分表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 面試程序:考生持準考證及個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測試地點,進入候考室候考,按規定程序參加面試。
第一步: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系統,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第二步:備課??忌衷囶}清單、備課紙,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第三步:回答規定問題。考生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考官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2道規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左右。
第四步:試講/演示??忌凑諟蕚涞慕贪福ɑ蚧顒友菔痉桨福┻M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第五步:答辯??脊賴@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左右。
第六步:評分??脊僖罁u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通過面試測評系統提交評分。小組評分情況應抄錄于《面試評分表》(附件4),經主考官簽字確認備查。
第二十五條 面試期間考點及時回收、校驗、匯總、上報面試測評數據,及時回收考生《面試評分表》、試題清單、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
第二十六條 面試合格線確定:面試總分為100分??忌煽冇筛鞣猪椀梅旨訖嗬奂佣茫ǜ鞣猪棛嘀赜擅嬖嚳荚嚧缶V規定)。面試合格線由省教育廳確定。
第二十七條 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格式、時間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報考、成績信息。
第七章 數據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收到面試試題(光盤)后應妥善保管,按規定使用。嚴禁非面試期間抽取題目。
第二十九條 考點將考生《面試評分表》留存半年備查。
第三十條 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備份留存本市考生面試數據。
第三十一條 面試工作結束后,考點卸載、清除軟件系統,集中銷毀面試試題清單、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省考試院及時回收、銷毀試題光盤。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程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
1.面試測評系統軟硬件環境
2.面試工作人員守則
3.面試考生守則
4.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
5.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
6.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評分表
7.面試考點記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