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市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
公 告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部署,2011年深圳市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相結合。網上報名后,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現場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一、網上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
(二)報名網址:http://link.233.com/15321(“網上報名”欄)。
(三)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名為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
二、現場確認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節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各區教育局。
光明新區和坪山新區所屬學校及有關單位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分別暫由寶安區和龍崗區教育局受理。
(三)申請人到現場確認應攜帶以下資料: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需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如下相關的認定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1份;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原件、復印件;(關于“兩學”課程培訓有關規定請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15321“文件通知”欄《關于我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培訓及考證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或技工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
(9)體格檢查合格證明(必須統一下載使用《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并到指定醫院體檢);
(10)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編正式教師除外,但需學校出具證明);
本省院校學歷鑒定約需20天時間,省外院校學歷鑒定約需30天時間。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盡早進行學歷鑒定。(學歷中心認定代理點請看附件2)
(11)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請寫上本人姓名;
(12)深圳市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復印件統一用A4紙并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上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均可在廣東省教師資格網http://link.233.com/15321下載使用。
三、材料受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必要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要求其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二)材料審核合格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回執。對于材料不合格的,應當注明理由。
(三)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一)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將由各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由市教育局組織,擬定于11月上中旬進行。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將會在深圳市教育局網上另行通知,請注意查看。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