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教師
一、教師職業的性質與特點
(一)教師職業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了教師的社會地位的專業性。
1.教師職業是一種專門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
2.教師是教育者,教師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職業
(二)教師職業的特點
1.傳道者角色
2.授業、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父母與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二、教師職業專業化的條件
我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所規定的學歷或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教師的專業素養是當代教師質量的集中體現。
(一)教師的學科知識素養
(二)教師廣泛的文化素養
(三)教師的教育專業素養
教師的教育專業素養包括:
1.敬業
敬業是成為一名優秀教師的第一要素。
2.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
要具有時代特征的教育觀、學生觀、教育質量觀。
3.掌握教育理論和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1)對所教知識進行加工處理的能力
(2)向學生傳授知識、施加影響的能力
主要體現在:語言表達能力、組織管理能力。
4.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教師的人格特征
教師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師個性的品質特征,良好的個性品質是教師從事教育工作的必要條件。
作為一名稱職教師或優秀教師必須具備以下人格特征:
情緒穩定,性格開朗,興趣廣泛;堅定的意志和積極的進取精神;心胸開闊,兼容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