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取消教師資格證補發申請中“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證明的公告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文件《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教政法廳[2016]2號文件要求,我省自2016年7月11日起在因教師資格證遺失的補發申請中,取消《教育部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中規定的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證明。
關于取消教師資格證補發申請中“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證明的公告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文件《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教政法廳[2016]2號文件要求,我省自2016年7月11日起在因教師資格證遺失的補發申請中,取消《教育部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的通知》(教人[2001]6號)中規定的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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