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文件精神,為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保障教師資格證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現將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操作辦法公布如下:
一、辦理機構
各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具體辦理由各區教育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遺失。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已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認定機構承擔職責。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具體辦理由上海市教委頒發的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遺失。
二、辦理范圍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毀。
除外情況: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申請表因違法被查沒的,不得申請補辦。
三、辦理地址及時間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機構 | 地址 | 辦理日期 | 辦理時間 | 咨詢電話 |
黃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泗涇路5號205室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 63292092 |
徐匯區教育局人才服務中心 | 永嘉路354號411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15 下午13:30-16:00 | 54665872 |
長寧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虹古路377弄41號303室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2730915 |
靜安區教育人才中心 | 新豐路558號705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66291005 |
普陀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同普路602號3號樓3樓教育局窗口 | 10月23、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 32201123 |
虹口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歐陽路502號5號樓202室 | 10月30、31日 | 上午9:00-11:00 | 56669625 |
楊浦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鞍山路230號 | 10月29、30、31日 | 上午8:45-11:00 | 55580500 65031350 |
寶山區教育局 | 寶山區淞濱路1號 | 10月25、26日 | 上午9:00-11:00 | 66592610 26097686 |
浦東新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浦電路86號5樓 | 10月22、23日 | 上午9:30-11:00 下午13:00-15:30 | 50156852 |
嘉定區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 啟良路82號105室 | 10月29、30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59524988 |
閔行區教育局人保科 | 七莘路400號3號樓104室 | 10月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5:30 | 64983660-5104 |
松江區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號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 57837092 |
青浦區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北淀浦河路1000號 | 10月23、24、25、26、29、30、3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 59710231 |
金山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石化金一東路2號1403室 | 10月24、25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57931675 |
奉賢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 | 南橋鎮古華路632號 | 10月24、25、26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57425735 |
崇明區教育事務受理中心 | 新崇北路308號106室 | 10月22、23、25、26、29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30 | 59622127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延安西路900號415室 | 10月31日、11月1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62523036 |
四、辦理流程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的,只開具遺失證明,不再補發。
(一)上網登記申請信息
請于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登陸上海教育人才網(www.shehr.cn),在網站首頁“服務大廳”內的“在線辦理”欄目里選擇“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注冊或登錄后填寫“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中的有關信息,并在規定時間內(10月22日前)提交。請務必在10月22日前提交,逾期系統自動關閉,不予補申請。
(二)補證遞交資料
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集中到補證機構遞交以下補證資料,申請補證:
1.《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原件兩份(上網登記后下載);
2.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印);
3.因證書遺失申請補發證書的,需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1)2008年以前通過工作所在高校辦理高校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在申請人個人檔案中,一份在當年所辦理高校人事處檔案中;
(2)其余情況補辦教師資格證的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在申請人個人檔案中。
4.因證書損毀申請換發證書的,除遞交上述資料外,另需提交損毀的證書。
(三)補拍教師資格證書照片
申請人可在2018年10月31日、11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至延安西路900號1樓進行補拍照片工作(拍照免費,請帶好本人身份證原件)
五、補證受理結果
申請人通過現場提交申請材料,辦理機構對提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審批條件的當場受理。
根據工作實際情況,上半年申請補證換證約在8月左右可以取得證書,下半年申請補證換證約在下年1月左右可以取得證書。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
補證事項不收費。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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