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補發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
北京教師資格證證書遺失補辦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申請表》2份,須為打印件(樣表需下載附件1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申請表.doc);
3.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附件2 委托書.doc)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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