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辦法
為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維護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嚴肅性,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教人[2001]6號)、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2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遺失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補發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補發。
(二)補發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申請表》一份,須為打印件(樣表需下載);
3.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教師資格證書的換發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損毀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換證申請的,以及教師資格證書發放后,發現污損、缺章等,持證人提出換證申請的,屬于教師資格證書的換發。
(二)換發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申請表》一份,須為打印件(樣表需下載);
3.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原教師資格證書;
5. 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教師資格證書的重發
(一)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因證書相關信息變更或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有誤,向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重發換證。
(二)重發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具證明);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申請表》一份,須為打印件(樣表需下載);
3.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加蓋檔案保管機構紅色公章和騎縫章;
4.原教師資格證書;
5. 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1張;
6.電子照片一份,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一寸紙質照片一張,與電子照片同一底版。電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方式命名,存儲在U盤上交。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二、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辦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表所需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遺失情況登記表>1份(樣表需下載);
(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人事檔案中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證明(由檔案存放處開具并加蓋公章)
(五)《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補)》一式2份(樣表需下載,須為打印件,雙面打印)。
如委托他人辦理,另需提交委托書(樣表需下載)一份。
三、提交材料時間
9月19日至20日(周三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四、受理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壩河中里11號
對上述內容如有疑問,請咨詢北京市朝陽區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電話:010-64618590。
附件1: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重發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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