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要求
(一)專業要求。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二)高等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醫務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必須被醫學院校聘任承擔 教育教學工作并系統講授教學計劃內一門以上課程(需任教學校教務處出具有效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必須已取得中級及以上醫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方 可申請認定。受委托有認定權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有直接人事隸屬關系的附屬醫院在職醫務人員的申請。其它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 教育廳辦理。
(三)民辦高校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高等民辦院校中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須已依法簽署三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請時合同存續期在一年以上。
(四)凡與高等院校沒有直接人事隸屬關系的、有獨立法人的、掛靠到高等院校合作辦學的機構,其所屬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教育廳辦理。如發現有高校代為辦理的,一律取消其申請認定資格。
(五)2017年各級各類應屆畢業生,可在本次春季教師資格認定期間,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其中,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配合學校所在地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認定程序完成本校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非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 品德鑒定、學業成績單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凡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待取得畢業證書后,到教師資格認定 機構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各級認定機構要高度重視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工作,不得拒絕受理符合認定基本條件的應屆畢業生的申請,對符合條件的,要從速 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為畢業生提供方便。
(六)為做好我區試點準備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凡2017年以前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教師 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且兩科考試成績全部合格(不含高等教育,下同),成績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我區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必做好合格成 績有效期的宣傳告知工作。
(七)為規范管理證書發放,各認定機構必須在認定工作結束后40天內(應屆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后領取),完成資格證書發放工作,需我廳驗印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統一的驗印時間為認定工作結束后30日內,過期不予辦理。
四、材料要求
申請人現場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證明材料一份。
要求: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人事檔案在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高等學校教師由學校人事處出具。
(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人員網上報名時下載打印,并本人簽字。
(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者,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自治區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六)體檢合格證明一份,必須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七)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八)高等院校教師在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時,除提供上述規定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師范類專業:對于后期本科學歷的教師,如果專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專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如果專科是非師范類專業畢業,后期本科是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后期本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
2.學校與教師簽訂的兩個年度(含試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近2年的教學業務檔案,含1年實習期。
五、組織管理
略。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17年3月20日
熱點解答: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知 教師資格認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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