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分4月、6月兩個批次進行。第1批次網報時間為:2019年4月1日9:00-4月8日17:00,第2批次網報時間為:6月10日9:00-6月17日17:00。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規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身份證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上材料當場核查,不提交復印件。
2.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薄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原件、復印件1份;在居住證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重慶市居住證》原件、復印件1份。
3.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在網上申報過程中,學歷信息經過認定系統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
特別提示:(1)對于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2)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3)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1份;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記照1張。照片為正規證件登記照,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應與網上申報時提交的照片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碼。
5.《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現場確認不提交。
6.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中國教育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網上申報認定系統無法驗證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審查驗證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
8.首次申請認定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現場確認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讀學校出具并加蓋學校檔案室公章的該生大學期間成績單,以及畢業當年未按規定獲取教師資格的證明(需加蓋學校教師資格經辦部門公章)。
(2)本人首次申請認定的承諾書。
(3)此類申請人只能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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