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教師資格證認定陸續進行中,這一次,教師資格認定在認定條件范圍、認定材料、認定入口流程方面都有重大變動!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范圍改變
在以前教師資格認定中,教師資格認定只能在戶籍所在地或者人事關系所在地認定,很多地區選擇人事關系所在地的工作單位所在地認定的考生都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在2019年“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認定的,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材料的原件”規定取消,根據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種類,申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應屆畢業生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二、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簡化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簡化
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簡化了信息項,由原有5頁內容壓縮至1頁。對部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信息,只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采集和留存,且不需要在打印,由認定機構下載和打印并妥善存檔。
2、取消《思想品德鑒定表》,思想鑒定表被個人承諾書替代,承諾書需申請人打印簽字然后上傳至系統
3、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證書只需提交原件,不再需要提交復印件。
三、教師資格認定入口流程大變
在以前的教師資格認定中,區分了統考教師資格入口及非統考地區認定入口,今年統一入口,即只有一個認定入口。且認定需要填寫的資料信息都隨認定材料的簡化而簡化。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指示操作,填寫申報信息即可。教師資格認定新入口如下:
申報入口在下圖所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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