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教師資格考試通過了,何時才能認定教師資格?
答:《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規定。
在認定工作實施過程中,不同省份每次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受理對象會有所不同。申請人在考試通過后,一定要關注所在省份發布的認定公告,查看本人是否符合當前認定批次報名條件,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
特別注意: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教人〔2001〕4號),原則上同一申請人不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手里持有兩種以上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一定要想好先認定哪種教師資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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