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海南教師資格認定確認時需提交材料如下(若網報時自動關聯或顯示“已核驗”,則該材料不需要再提交,顯示“待核驗”的材料需要現場提交原件審核):
①《身份證》
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③學歷證書
④戶籍證明和居住證明
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港澳臺居民持本地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在海南省內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提交復印件;臺灣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提供復印件。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⑤《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原件1份(體檢時間為近期三個月,自行打印附件2到醫院體檢相關項目)。
⑥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
⑦1張小2寸近期彩色證件照(與網上申報系統電子照片相同),供辦理證書使用。
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不再由申請人提交。認定審核通過后,申請表由系統生成認定機構下載打印。該表一式兩份,加蓋認定機構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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