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慶教師資格網得知,2020年上半年重慶教師資格證認定時間6月10日-24日,現場確認時間6月29日-7月3日,體檢截止日期7月8日(查看重慶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重慶教師資格證認定時間安排表如下:
內容 | 時間 | 備注 |
認定網上申報 | 6 月 10 日 9:00- 6 月 24 日 17:00 | 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在“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網報系統。 |
申請人犯罪記錄情況核查 | 7 月 9 日完成 | 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不參與。 |
認定現場確認 | 6 月 29 日-7 月 3 日 | 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
體檢截止日期 | 7 月 8 日 | 具體時間由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安排。 |
認定結論公布 | 7 月 10 日 | 登陸 http://link.233.com/27199/查詢。 |
證書辦理 | 7 月 13 日-17 日 | 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不參與。 |
證書發放 | 7 月 20 日-22 日 | 申請人按時到現場確認機構領取。 |
錯誤信息更正 | 7 月 24 日前 | 各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
重慶教師資格證認定申請流程
(一)申報時間
重慶市2020 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為:6 月 10 日9:00--6 月 24 日 17:00。
(二)網上申報
1. 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進行網上 申報,申請人須認真閱讀認定所在區縣的注意事項。
2. “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機構”選擇:高中、中職和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三類申請人,網上申報時認定機構為“重慶市教育委 員會”,現場確認機構為戶籍(或學籍檔案、居住證、服役所在地) 所在區縣教育部門。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三類申請人,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機構均為戶籍(或學籍檔案、居住證、服役所在地)所在區縣的教育部門。不得跨區縣選擇現場確認機構。
3. “申請地類型”選擇: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選擇“戶籍所 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證所在區縣申請認定的選擇“居住地”,在學籍檔案所在地申請認定的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選擇“居住地”。
4. 按系統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核對所填報名信息, 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請系統,對申請信息進行修改。
5. 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電子照片(格式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200k,與現場確認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
(三)現場確認及體檢
申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應及時查閱相應認定機構發布的認定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以下材料到規定地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
1. 核查身份證原件并提交戶籍材料(或學籍檔案證明、居住證)復印件 1 份。證件需在有效期內。
(1) 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當場核查,不提交復印件。
(2) 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戶口薄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原件;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檔案保管機構出具的學籍檔案證明原件;在居住證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重慶市居住證》原件。上述三項材料需提交一種材料的復印件,1 份。
(3) 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需提供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原件,1 份。此件需上交現場確認機構。
2. 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特別提示:
(1) 對于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賬號、核驗學歷,無法自動驗證的及時在學信網申請認證報告。
(2) 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需提供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 份。
(3) 國(境)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1 份。
3.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登記照 1 張。照片為正規證件登記照,應與網上申報時提交的照片為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碼。
4. 《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掃描后,按程序要求上傳,現場確認時提交簽名的紙質件原件。
5.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認定系統 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
6.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無法驗證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的,需現場審查驗證取得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認定系統能自動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供。
7. 首次申請認定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現場確認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 原就讀學校出具并加蓋學校檔案室公章的該生大學期間成績單,以及畢業當年未按規定獲取教師資格的證明(需加蓋就讀學院公章和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管理部門公章);
(2) 本人首次申請認定的承諾書。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 A4 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8. 現場確認時,根據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參加統一體檢,體檢報告僅限于當前批次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