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寧教師〔2015〕169號)有關規定,結合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及我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紅寺堡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下載 】
一、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持有寧夏吳忠市紅寺堡區戶籍、寧夏吳忠市紅寺堡區有效居住證的社會人員,寧夏普通高校在讀研究生,可在紅寺堡區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需到市教育局申請認定(具體以市教育局公告為準)。
二、認定條件
(一)學歷條件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中專學歷必須是學前教育專業,大專及其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條件
申請語文任教學科及小學全科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申請其他任教學科及資格種類的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
(三)考試合格條件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案》(寧教師〔2015〕169號)規定,已取得畢業證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無需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2016年及其以后入學的國家統招全日制師范類學生,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且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后,方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四)申請任教學科條件
申請任教學科應與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一致。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夠適應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且在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合格。
(六)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道德,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根據《教師法》第十四條和《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八、十九條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已經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申請流程
(一)網上申報
1.申報網址: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戶籍在紅寺堡區或在紅寺堡區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證者請選擇本認定機構為審核確認點。
2.申報時間:2020年9月1日0:00—9月11日18:00。
3.上傳照片:須上傳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傳《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本人簽名拍照后,按要求上傳。
5.申請人在確認網報成功后,實名制申請加入202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QQ群。
2020年教師資格認定QQ工作群號:922842397
(二)現場確認
疫情防控期間,紅寺堡區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審核環節,采取在認定工作QQ群中安排方式進行,為了避免出現人員扎堆審核的情況,在規定的現場審核時間內,根據QQ工作群中現場審核安排,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紅寺堡區教育局四樓人事職改辦審核確認。
現場審核時間:9月14日早上8:30至9月16日下午6:00
具體時間請申請人根據認定工作QQ群中的安排通知前往本認定機構審核確認。
現場審核地點:紅寺堡區教育局四樓人事職改辦公室(紅寺堡區金水街007號 紅寺堡區第一中學向西50米)
咨詢電話:0953—5091878
申請人根據本認定機構現場審核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本人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現場審核確認: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
2.戶口本(集體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或駐寧部隊證明及本人軍官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已通過認定系統調取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學歷信息比對不通過的,須現場提交畢業證原件和《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港澳臺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
4.普通話證書:已通過認定系統驗證的,可不提交。沒有通過驗證的,須現場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查驗。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兩張(要求詳見附件3)。
6.國考合格證明。
7.教師資格證書打印名冊(附件3)。
以上材料申請人需裝檔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報名號、本人姓名、申請教師資格種類、任教學科、聯系電話等內容。《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認定機構在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統一打印。
(三)體檢安排
申請人在現場確認審核合格后,由紅寺堡區教育局另行通知申請人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具體體檢時間等現場確認審核后通知)申請人自行在認定機構非指定醫院體檢的,體檢結果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依據。
(四)無犯罪記錄核查
認定機構匯總申請人信息后,商請當地公安部門公對公核查申請人無犯罪記錄。如出現因條件不符合、無法在當地公安部門核查的申請人,各認定機構要為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核查公文,方便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開具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后,應及時提交認定機構。
(五)資格復審
認定機構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自治區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復審核驗。
(六)領取證書
認定機構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制發教師資格證書。由他人代領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需向認定機構提交《教師資格證書及認定資料代領委托書》(詳見附件4)。
四、認定須知
(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要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所選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本著真實、客觀、誠信原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申報。
(二)持有紅寺堡區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須在現場審核時間前,獲得有效居住證明。
(三)持有紅寺堡區戶籍、并在我區高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可選擇戶籍所在地、也可選擇學校所在地的認定機構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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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紅寺堡區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原標題:吳忠市紅寺堡區2020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6347/xwzx/gsgg/202008/t20200827_2209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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