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參加磐安縣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員,請認真閱讀此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按照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現將磐安縣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機構
金華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我縣教育局負責磐安縣“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具體安排詳見以下公告。
二、申請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1.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須持有當地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在磐安縣的中國公民。
2.在我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需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可在磐安縣申請認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歷及其它條件、程序要求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
3.部隊駐地在磐安縣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3年)。
3.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要求。
4.持有普通話水平測試二乙及以上等級證書(申請漢語言類學科須達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質,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管理。根據教師資格種類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權限,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地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證)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四、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分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政策咨詢。
4月1日-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社會考生如有政策疑問,可向磐安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579-84652595),確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第二階段為網上申報。
社會考生:2021年4月12日至4月25日,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溫馨提醒:
1.選擇認定機構:全縣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選磐安縣教育局。
2.選擇確認點:社會考生選:磐安縣教育局辦公室。
3.上傳的個人照片和教師資格證書持證人粘貼的照片須統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不大于200K)。同時申請人需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由本人簽名后掃描或拍照(確保白底黑字),按程序要求上傳。
4.通訊地址務必詳細準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將通過郵寄送達,并由申請人簽收。
第三階段為體檢。
1.體檢時間:4月30日(周五),上午7:00空腹,社會考生自行前往磐安縣人民醫院六樓體檢中心(磐安縣安文鎮螺山路1號)進行體檢,體檢費按醫院收費標準由申請人自付。具體安排和繳費詳見附件1。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未參加(或未參加體檢全部項目的)體檢者視同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2.下載體檢表:體檢表在中國教師資格網首頁“資料下載”欄中或附件2下載,用黑色或藍色水筆填寫好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項內容,同時,準備2張小2寸彩色白底證件照(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一致),一張證件照貼在體檢表上,一張(背面寫上姓名+體檢號)于體檢報到時交給工作人員,照片將用于制作教師資格證。
3.體檢人員安排:網報審核不通過人員,教育局會提前電話告知不參加體檢,未收到不體檢通知的申請人都要參加體檢。如因為身體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日期參加體檢的,可提前與教育局工作人員和體檢中心聯系,體檢時間盡量不延后。
第四階段為受理審核決定。
1.審核時間:4月26日-5月10日。申請人于4月25日前在網上提交電子材料。(2021年上半年磐安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試行“跑零次”,取消現場確認,材料審核改為認定機構網上核驗。)申請人相關資料如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平臺信息核驗通過,無須提交任何材料。核驗未全部通過或相關平臺無信息的申請人,須將相應材料掃描件發送至磐安縣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郵箱1704193540@qq.com,文件夾名稱為“申請資格種類+申請人姓名+聯系電話(例:初中語文張三13xxxxxxxxx)”。電子材料清單詳見附件3。
2.認定時間:5月11日-5月下旬,本機構審核所有材料,2021年6月上旬明確受理意見,作出認定決定,并通過磐安縣教育局網站公布教師資格認定結果。
第五階段為送達。
2021年6月中下旬將通過EMS郵政快遞寄送經認定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須由申請人本人簽收。
五、其它注意事項
1.申請人網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將不能再修改,請慎重填寫,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申請人應據實填寫《個人承諾書》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個人承諾書》可在網報界面下載打印,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掃描或拍照(要求白底黑字)后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3.咨詢電話:
磐安縣教育局:84652595(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資認定)
縣人民醫院體檢中心:84652828或84681111
金華市教育局:82467096(高中、中職教資認定)
附件:
1.磐安縣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安排;
2.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3.申請材料核驗未通過的申請人提交電子材料清單。
磐安縣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
原標題:磐安縣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6138/art/2021/3/30/art_1229204242_59211180.html